租房未到期房东要求收房
我租了门面房做生意,今年9月13签合同的签了一年的,14我就把一年的房租都给他了,19号房东把钥匙给我了,21好早上打电话给我说不租了,合同上说‘甲方因不能提供租凭物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租金总额的2%的违约金’。因为为就东西就已经花了好几千了,按合同才赔偿我几百元,我可以要求其他赔偿吗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2-09-22-状态:未解决]
张又才律师的解答:
因对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除应支付违约金外可以向对方主张其他损失的赔偿。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