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我妈妈家一共有二个妹妹,一个兄弟,一共是四个兄弟姐妹,我妈妈是大姐,二妹妹是多年的精神病人,有工作单位,原来老人在世的时候,二妹妹一直是跟老人在一起生活,现在老人都去世了,请问这个二妹妹的监护人应该如何确定。谢谢!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12-10-25-状态:未解决]
张又才律师的解答: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


  一、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二、监护人的顺序及争议解决

  1、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按上述5类人确定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2、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3、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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