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律师您好 ! 我想咨询下, 我2011年8月份大现在的单位上班已经一年多了,单位至今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而且拖欠我三个月的工资不发, 我提出辞职,单位不但不放人并且以我擅自离职为理由说要每天扣我200元工资直到扣完为止,我一气之下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对该公司提出制裁, 制裁的申诉赔付如下
① 要求偿还我三个月的工资 8700 多元
② 公司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要求赔偿双倍工资 (没标注具体的数额和要求赔付就个月的)
我想咨询的问题是:
① 不签劳动合同并且拖欠三个月的工资我可以直接离职吗?
② 如果开庭我申诉材料没标注具体赔付的数额到时候辩护可以申请从进公司起第2个月开始到我离职前的全部双倍工资吗?(除已经发放外的)
③ 开庭的时候我诉讼材料上没写要求赔偿我三月工资 25% 的经济补偿金 , 到时候我可以口头提出吗? 还是需要去补添
咨询者: 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2-10-27-状态:未解决]
张又才律师的解答:
您好:因单位有拖欠工资情形,符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理由,因此你只要通知单位即可直接离职。单位除应支付拖欠的工资外还应支付被拖欠工资50%至100%的赔偿金,以及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具体事宜可找律师详询或拨打我呼市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