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解读

时间:2010-03-03 11:01:05  作者:张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同一事故可实现“同命同价”

《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这一条被称作“同命同价”条款。

■解读:作出如此规定,首先考虑到在矿难、空难等一次死亡人数较多的事件中,逐一考虑每名遇难者的年龄、收入水平等因素,单独确定赔偿金额,费时费力工作量太大。同时也考虑到了受害者家属的心理接受和社会公平。

“医疗鉴定委员会”将成历史

“《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国务院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自动废止,医疗鉴定委员会将会逐渐成为历史。”梁慧星表示。

■解读:“这是一个重大变化。判断医生是否有过错、是否担责任,不以构成医疗事故为条件。”梁慧星介绍说,今后,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争议案件,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中认定的责任程度一项在司法审判中将没有法律意义,法院会根据《侵权责任法》进行裁决。

按照以往规定,此类案件必须要经过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才赔偿。医疗鉴定委员会的成员主要是一些本地医生,比较容易形成同行间相互照顾保护的潜规则。按照该法,只要医院有法律中规定的过错,就应承担侵权责任,对侵害行为和侵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可以由法院委托一些有公信力的权威医疗机构和医生进行因果关系的鉴定。

各地将设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解读:“目前我国交通事故中,有一半的肇事者无力承担赔偿金,受害者得不到赔偿。”梁慧星介绍,该条款要求各地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基金来源可以是政府补贴等多种形式。

网站侵犯隐私应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解读:梁慧星解释说,有人担心此举会影响互联网作为监督平台的作用,影响公共利益。不过,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被侵权人的通知后,如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就不用承担责任。“考虑到网络信息爆炸的特点,(网站)不可能每一条信息都去审查,法律有关条款也充分体谅了网络服务提供者。”

楼上抛物伤人可“邻里共责”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解读:如果不能找到高空抛物者,除了受害者难以得到救济外,也容易纵容住户扔东西。该条款可以教育业主提高道德素质。“从这个角度讲,(这一条款)是有积极意义的。”

执业机构: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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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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