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时间:2010-03-03 11:04:55  作者:张律师  文章分类:法律法规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08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93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576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232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814元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7,729元

丧葬费13,865元

执业机构: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大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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