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3-03 11:15:38 作者:大连交通事故律师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裁判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阚立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阚立刚等人报警并保护现场等候处理,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阚立刚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服判,检察院亦未提出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