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3-03 14:21:17 作者:张律师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原告吴某诉称,2008年4月12日夜间,其驾驶自己的轿车沿X046线自西向东至怀远县唐集镇朱疃村境内的朱疃桥时,因该桥已坍塌,吴某无法控制,一头跌入该桥下面水中,造成车辆毁损。后吴某自行将毁损轿车送到淮南进行维修,花去修车费用26658元。为此,请求判决该桥管理者怀远县县乡公路管理站赔偿其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