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明显标志被索赔

时间:2010-03-03 14:21:17  作者:张律师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桥体坍塌,虽然设置了警示标志,但由于标志不明显,仍要对交通事故负赔偿责任。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财产损害案件,被告怀远县县乡公路管理站被判赔偿原告吴某车辆维修费用8000元。

    原告吴某诉称,2008年4月12日夜间,其驾驶自己的轿车沿X046线自西向东至怀远县唐集镇朱疃村境内的朱疃桥时,因该桥已坍塌,吴某无法控制,一头跌入该桥下面水中,造成车辆毁损。后吴某自行将毁损轿车送到淮南进行维修,花去修车费用26658元。为此,请求判决该桥管理者怀远县县乡公路管理站赔偿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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