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3-03 14:23:42 作者:张律师 文章分类:案例精选
开庭时,原、被告双方对交通事故责任归属、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的合法合理性分歧较大。因案情重大、复杂,考虑到案件特殊性,庭审后合议庭未作当庭宣判,决定分头对双方进行调解。
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总获赔一百零七万元,其中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十二万元,电子公司除已付的十四点九万元外,另赔偿八十点一万元,在今年六月三十日前分三次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