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拟出首部治超新规 大货超载每车最高罚三万

时间:2010-03-11 15:40:39  作者:admin  文章分类:法律法规

 货运源头单位,在征求意见稿中指的是为从事煤炭、石油等矿产品,焦炭、建材、粮食等生产加工的企业和物流站场等其他道路货物运输装载现场的经营者。这些货运源头单位不得有以下6种行为:为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为营运手续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为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不按照规定计重、开票,放行超限超载车辆。

  同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驾驶人装载货物时应当配合货运源头单位做好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的登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限超载运输。

执业机构: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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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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