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合同我想解除该怎么办

本人租有门面一间月租3500【由转租人手中租得即甲方】合同有条款如下;1押金7000;2.合同期至拆迁止;3.合同期未满乙方退回门面押金房租不退;4门面不准出租【口头协义可以出租】另甲方手写加了句公司上涨多少即上涨多少。 现在问题是公司租金上涨500在甲方拿不出证据情况下协商涨至3800【公司租金当时1000】,我因经营不善无法继续经营想解除合同,我提议押金抵两月房费在此期间由他来出租找下一个承租人他不同意,甲方是跟另一人手上租得,,另一人跟公司可能没有签订合同,甲方跟我签的合同和他跟另一人签的合同上的门面地址都不符,我能以这个说明他没权出租解除合同我能要回我的押金吗 、
补充提问:
补充一下;上面提到的另一人是从公司租下此门面再租给甲方,甲方再租给我。公司跟第一人没有合同,第一人跟甲方签的合同,甲方跟我签的合同上关于此门面的地址是不符的,我能根据这个说明甲方跟我的合同是无效的吗
咨询者: 贵州  [咨询时间:2010-03-05-状态:未解决]
代毅律师的解答:

问题说得不清楚,无法给出准确的法律建议,建议咨询律师。咨询或委托律师代毅13938807312

我咨询代毅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河南丹诺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南 洛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代毅律师 > 代毅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