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婴死亡一事

受害方;席少如,王朝辉夫妇,在湖南双峰县人民医院待产,产前查检正常,在医院待产住院3天,在没有洋氺的情况下在第4天剖腹产后幼婴在20小时内死亡,
受害方电话;13135380235,13873885191,15107381977
电话医院院长;钟院长13517382846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0-09-10-状态:未解决]
刘畅律师的解答:

是否是医疗事故,
医院是否应承担事故责任,
需要进一步资料,才能判断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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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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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涉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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