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
各位律师好:
我就职于南开区一家IT公司,9月15日经理安排我去天津港边检中心调试设备,在上午11点左右我们一行5人(我坐在副驾驶的位置)行驶到天津港二号路时发现马路对面有一个加油站,司机要左转去加油,当汽车车头几乎正对加油站时,另一辆汽车撞向我乘坐的汽车的右侧车门位置,当时的冲击力很大,造成我头晕,脑袋右侧眉毛与头发之间多处被玻璃划伤,胸口闷气,肚子涨。当天做完CT和胸透后大夫说没什么大碍。
我想咨询您的是,我在工作期间受经理指派去工作,这件事我没有一点责任,完全是个受害者,现在右侧眉毛与头发之间多处被玻璃划伤,将来会落疤,会造成毁容。现在还伴随头晕,并且咳嗽时肋骨疼。我应该能得到什么赔偿?赔偿的范围是多少?我们公司五险一金都有,公司应该给予我什么补偿?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0-09-17-状态:未解决]
刘畅律师的解答:
如损害不大,可与公司协商解决。
如损害大,例如伤残可由公司出面
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