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

原告女四川人,家庭成员全部抛弃了,起诉离婚,但是起诉的理由和事实都不属实,但两人生活尚好突然间女方提出离婚,被告为此不解,夫妻共有财产31万元账户是由女方身份证存的,存折在男方手中,现金被女方报挂失取走,但在法庭上却说是借的她哥和她姐的,还说有证据,还要分割房和车辆等财产,被告男方弟兄一个,上有80多岁的父母老人,下有20岁的儿子一个尚未结婚,儿子中专刚刚毕业,现在钱在原告女方手中,为此儿子上不了大专,给整个家庭精神上和经济上造成了重大损失,现如今被告应如何应对?
备注:男方:沧州人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0-09-24-状态:未解决]
刘畅律师的解答:

在离婚期间转移财产已违法,
另一方有权要求在离婚时要求女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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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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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涉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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