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房产交易税费标准参考

时间:2007-11-16 01:52:40    文章分类:律师动态

[律师提示]海口市房产交易税费标准参考[ 作者:佚名    转贴自:中国房产报    点击数:789    更新时间:2005-11-28 ]

 房 产 税 费(2005年6月1日起)

    卖方  买方  备注
营业税 5.5%       1、个人购买居住过两年的普通住宅(含个人自建自
             用的普通住宅和公房)可申请免征;
            2、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普通住宅,按销售价全额
             征收;
            3、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土地
             增值税;
            4、单位出售的房屋和个人出售的高级住宅满两年
             的差额征收。

契税       3%   1、个人购买自用的普通住宅,可申请减半征收
             1.5%。
            2、经确权的单位和个人按3%征收;
            3、个人或单位购买高级住宅,按3%征收。

印花税 0.05%  0.05%  

所得税 2.4%       1、单位的经审税务登记证可免征;外地的单位应到
             当地地税局开出外出经营许可证。
            2、个人的应出示原购房发票原件且现售价比原买价
             低,可免征;
            3、房改房(含集资房)上市交易超过原房改价部份
             的按20%征收;
            4、房改买卖协议书的时间超过五年以上可免征。

房产税 见备注       房产税=交易额×70%×1.2%×月份|12(单位一律
             征收,个人免征)外资企业,自94年成立的五年内
             免征。

房产 2.50元 2.50元   二手房(普通住宅)按5元|平米收取、双方各2.5
手续费 |平米 |平米   元|平米。

评估费 0.15%  0.15%

注:本文内容转载自相关部门对外发布的宣传资料中,仅供参考。如欲正式引用或作出决策,请以向具体税务部门查询为准。

执业机构:海南嘉天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海南 海口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公司并购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股份转让 银行保险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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