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1-15 23:21:04 文章分类:经典案例
2008年曹某因涉嫌盗窃国际航班上旅客所携带的10万元港币被刑事拘留,其家属从深圳来上海办理了委托手续,在律师会见曹某时,曹某表示自己被冤枉,但是因为害怕被打所以已经两次向公安机关承认自己盗窃。5个月后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虽然曹某曾经承认盗窃,但是其所陈述的事实与被害人的供述以及证人证言不符,并且本案单个证据之间矛盾重重,无法形成证据锁链,因此指控曹某涉嫌盗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作出不起诉决定。起先检察机关表示本案会如期向法院起诉,后检察机关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后公安机关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取保候审期限到期后,公安机关为其办理了解除取保候审的手续。
本案中律师会见曹某达十一次,通过仔细的阅卷和缜密的分析为被告人据理力争,使其免受近十年的牢狱之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