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1-16 00:33:47 文章分类:经典案例
凌某生长在农村,在一军工厂工作,系军事爱好者,平时闲暇之余喜欢用自己制造的猎枪在田野打鸟。经常为了改装和修理自己收藏的枪支,在网上购买零部件然后到厂里装配。后来因为被厂里的保卫部发现而被举报,经检验其所收藏的三支枪支具有杀伤力,故于2009年被刑事拘留。律师接受其父亲的委托后,在法庭上提出其系初犯,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也较小,希望法院对其判处缓刑。结果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