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

时间:2011-01-16 12:32:14    文章分类:常见罪名

盗窃罪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律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上海的立案标准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

  (1)盗窃公私财物(包括实施终了的盗窃未遂)2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

  (2)扒窃800元以上不满8000元;

  (3)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

  (4)盗窃1500元以上或者扒窃600元以上,并具有以上情节之一的:教唆未成年人盗窃、服刑或者劳教期间盗窃、缓刑、假释考验期内或者监外执行期间盗窃、因盗窃免于刑事处罚后二年内又盗窃的。

  (5)盗窃国家三级文物1至2件;

  (6)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其他发票25份以上不满250份;

  (7)盗窃鸦片200克以上不满500克、海洛因10克以上不满4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或者盗窃淫秽录像带30盘以上,淫秽书刊50本以上、淫秽扑克牌或者其他淫秽物品60件以上。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1)盗窃公私财物(包括未实施终了的盗窃未遂)2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

  (2)扒窃8000元以上不满4万元;

  (3)盗窃2000元以上,具有以下情节的:集团首要分子或者情节严重的主犯;盗窃金融机构;流窜作案情节严重的;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灾、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累犯;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后果;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等;

  (4)盗窃国家二级文物1至2件或者三级文物3件以上;

  (5)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其他发票250份以上不满1000份;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

  (1)盗窃公私财物10万元以上;

  (2)扒窃4万元以上;

  (3)盗窃公私财物2万元以上,具有以下情节的:集团首要分子或者情节严重的主犯;盗窃金融机构;流窜作案情节严重的;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灾、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累犯;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后果;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等;

  (4)盗窃国家一级文物1至2件或者二级文物3件以上;

  (5)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其他发票1000份以上;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起点标准:

  (1)盗窃金融机构经营的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资金,数额特别巨大;

  (2)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毁损、流失,无法追回;

        (3)盗窃一级文物1件以上或者二级文物3件以上,并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累犯;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盗窃公私财物不满2500元或者扒窃不满1000元,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

  (2)全部退赃、退赔;主动投案;

  (3)被胁迫参加盗窃,没有分赃或者分赃较少;

  (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

执业机构:上海国域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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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罪与非罪 量刑 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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