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诉讼时效过期了吗?

离婚是2007年11月1日,协议书是2008年6月9日,起诉时间是2009年4月23日。
离婚是在婚登处离的,离婚协议上没有就财产和债务进行分割,女儿抚养归我。在这以后至签08年6月9日签协议为止,我们一直在一起没有分开。由于他3次出走(带店里服务员)我屡次劝他也不改。第次走也就是几天,他回来后,我们签了协议书,并在协议开头写明了原因:经事实证明,男女双方于2002年1月20日结婚,结婚时一无所有,婚后俩人努力持家,日子一点点过好,但男方在有钱之后,在婚内出轨,抛妻弃女,情节恶劣,不顾脸耻,屡教不改。
将现有楼房(世纪花园一号小区A栋二单元602室)产权、使用权、买卖权归女所有,财产(现金:捌万元,双方各肆万元)。婚内生一女孩由女方所有,男方每年一次性付生活费5000元。
男女双方互不干涉各自私生活,男方不得已任何理由骚扰女方,每周六、周日可看孩子。
男方:
女方:
公证人:
2008年6月9日
这个协议是我们签的,他看了没说什么就签了,一共两份。我们都签字化押。其中一份他后悔了,撕掉了,被我捡回粘上了。
协议之后,我们开始各过各的,我以为签了协议他就没法来骚扰我了,可是从2009年4月3日砸过一次门,让我倒房子,我没理他。之后,我加班回来晚,他就连着两次撬门换锁,我没办法才起诉要求法院确立房子的归属权。一直到现在,没有结果。离婚后我的购买的电脑等私有财产都被他盗走了。派出所没有管。
我还有权利要回这房子和我的私有财产吗?
咨询者: 吉林  [咨询时间:2010-03-17-状态:未解决]
于云波律师的解答:

可以向法院起诉确权,并追究对方侵权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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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吉林翔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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