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向我的前夫要他在我们离婚之前入的股份利润吗?
我与我的前夫是在1996年1月份结婚的,他们单位在2001年股份制后,他当时作为公司的副总经理入了叁万多元在公司里。我与前夫因为感情不合,在2005年1月份离婚,离婚之前,我与前夫的共同财产有一套价值20万的120平方米住房,因为住房是在他的单位里他不同意给我,家庭共同经济全是他自己掌握,我根本就不知道家里有多少存款。后经过与他协商,他同意给我2.5万元做经济补偿,让我离婚搬出去,当时因为心里很受伤,也没有细想过我们的共同经济有多少,就拿着2.5万元离开家了。到了今年4月份,我知道他们公司里因为公司已经变动,之前的公司解散,他们每人之前入的股份现在分到手是每人20万,我周围的朋友都为我愤愤不平,叫我去起诉他去,因为那是我们在婚姻之中的共同财产,而且他在与我离婚后,马上找了几个女的来家里同居,并且买了很多房子,还买了一辆10多万伏特车。我也很想去起诉他,但是我不知道时间已经间隔那么几年了,我还能去找他要那份属于离婚之前的共同财产吗?
补充提问:
谢谢各位律师给予的答复!我一定会去争取属于我的财产。我还想再问下各位律师,我首先要通过什么途径来跟他索要属于我的财产?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10-05-02-状态:已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