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真食品的法律保护

时间:2010-07-30 20:21:51  作者:大连律师在线咨询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在我国,共有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塔吉克、乌孜别克、塔塔尔、撒拉、保安、东乡等10个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保持着传统的清真饮食习惯,依法对国内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进行规范管理,是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切实保障信仰伊斯兰教各族群众的风俗习惯,维护民族团结,实现民族平等、社会和谐、边疆稳定的前提。伊斯兰教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在全世界拥有超过13亿信众,约占世界总人口的27%,加强我国清真食品的法律保护、促进清真食品的产业经济发展,也是促进中国与广大世界穆斯林民众和伊斯兰国家进行文化交流与经济往来的重要纽带。       中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中都有尊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清真食品客观上反映了穆斯林群众的宗教信仰、文化传统、民族心理、民族情感以及饮食生活习惯。我国清真食品的立法保护应当坚持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我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出发,以《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公司法》、《合同法》和《食品安全法》等现行法律法规为基础,规范清真食品的认证、生产流程、物流配送、销售等相关环节,促进我国清真食品的产业发展。
执业机构: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大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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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私人律师 医疗事故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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