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遭通缉续:警方将调查办案是否渎职

时间:2010-07-30 20:30:31  作者:大连律师在线咨询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浙江丽水市公安局7月29日消息,遂昌县公安局目前对经济观察报仇子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

浙警方连夜审核办案程序
  28日,“记者因报道遭通缉”一事引起关注,浙江警方组织专家当晚对该案的有关证据和办案程序进行审核。

  仇子明此前近一个月以来,先后发表多篇文章,质疑浙江凯恩股份(13.03,-0.45,-3.34%)有限公司在上市过程中,涉嫌非法侵占国有资产、通过他人伪造土地使用权从上市公司套取资金等问题。凯恩股份以商业信誉被损害为由要求遂昌县公安局立案侦查。7月23日,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仇子明作出刑拘决定。

警方将调查办案是否渎职
  遂昌县公安局于7月29日上午10时,撤销了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丽水市公安局副局长、经侦支队支队长金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在对仇子明的刑拘决定撤销后,网上通缉也将同时撤销。

  在谈到遂昌县公安局对此案的侦办程序时,她表示,“实际上遂昌县公安局只是执行了刑拘后的公安系统网上通缉程序,而并非媒体报道的全国通缉程序,如果是全国通缉是需要由上级公安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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