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银行提高跨行取款费违反商业银行法

时间:2010-07-31 22:17:46  作者:大连律师在线咨询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北京市薪评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韬称,银行方面认为上调手续费的依据,是银监会、发改委共同制定、2003年10月1日生效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数钱费”、跨行取款费等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但是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修正、2004年2月1日生效的《商业银行法》第五十条规定,商业银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张韬认为,这一条款说明,收取跨行取款费不是银行自主决定并定价的单纯市场行为。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银行自行设立收费项目、自行涨价的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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