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上书国务院:银行收费须国家定价
时间:2010-07-31 22:25:42 作者:大连律师在线咨询 文章分类:律师风采
“与普通百姓关联度不密切的银行结算类业务都实施政府指导价,那么ATM跨行取款手续费却实行市场调节价显然是极其不合理的”
“我前些天在南京取了1万元,收取手续费100元,以前是最高50元封顶,现在整整多了一倍,一次手续费100元,比高利贷的利息还高呀。”7月29日,张先生怨气满腹地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这不是抢劫吗?银行凭什么说涨价就涨价?”张先生家在南京,工作地在上海,经常需要异地取款,一年下来,仅异地取款手续费就可能达上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