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律师条例修订草案遭炮轰

时间:2010-07-31 22:27:45  作者:大连律师在线咨询  文章分类:律师风采

 海南省司法厅日前公布的《海南省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修订草案)》引起了律师行业的大地震,其中第三十三条对律师出庭实行等级制度引起了不少年轻律师的异议。他们认为“违背法律规定,违背律师行业竞争基本原则,违背公平公正,必将严重阻碍海南律师行业的发展,必将严重损害年轻律师的利益”。
  7月22日,有网友在人民网海南视窗“百姓声音”栏目发表名为《海南司法厅乱搞歧视,老律师想垄断资源》的帖子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明确规定,只要你是律师,你就可以参与任何审级任何案件的审理,不管是基层人民法院还是最高人民法院。但海南省司法厅公布的《海南省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修订草案)》却规定,初级律师只能限定在基层法院出庭辩护或者诉讼代理,中级律师不能在最高法院出庭辩护或者诉讼代理,涉嫌歧视年轻律师。

  据了解,在《海南省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修订草案)》中,第三十三条为新增的条款,其规定:“律师出庭实行等级制度。在我省执业律师可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律师,凡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者,均可成为初级律师;初级律师执业满三年,通过一定的考试和考核,可成为中级律师;中级律师执业满八年且执业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的,通过一定的考试和考核,可成为高级律师。律师申请初级、中级和高级律师资格,应当向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初级律师只能限定在基层法院出庭辩护或者诉讼代理,中级律师不能在最高法院出庭辩护或者诉讼代理。具体考试、考核办法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制定并组织实施。”

  有律师认为,该条内容违背公平、扶强压弱,如获通过,当属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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