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出台首部“搬迁办法”房主没搬走不许断水电

时间:2010-08-05 16:42:16  作者:大连律师在线咨询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辽宁省本溪市正式公布《本溪市城市房屋搬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也是辽宁省内城市出台的首部“搬迁办法”。

  提起搬迁,普通市民最为关心的无疑是补偿、安置问题。本溪市即将实施的《办法》规定,搬迁住宅房屋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被搬迁人有权选择具体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的标准,将按照上一年度与搬迁区域同土地级别普通商品住房平均售价确定。货币补偿金额=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标准×被搬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实行产权调换的,可以在搬迁区域内实行期房调换,也可以在异地实行现房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按照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予以安置,分别为:一类套型45平方米,二类套型60平方米,三类套型80平方米。安置房屋面积就近上靠,允许误差±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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