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个省区市全面取消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
时间:2010-08-06 17:31:17 作者:大连律师在线咨询 文章分类:裁判文书
为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前不久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环境保护部、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出《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1023号)。按照《通知》要求,截止7月14日,全国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22个省区市,已全部发文取消了地方实施的优惠电价措施,全国节能减排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目前,所有高耗能企业开始执行新的差别电价政策。据统计,此次取消优惠电价共涉及金额150多亿元,对促进全国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