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二锅头商标维权第一案审结
时间:2010-08-09 16:17:49 作者:大连律师在线咨询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结红星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其商标权的第一起案件,认定被告杨某侵犯红星公司商标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杨某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红星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共计近9000元。
红星公司诉称,红星公司为第33类商品第3731472、3200267、3200268、1237605、1237606、390867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其中第3200268号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杨某在北京市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商铺内销售的特制二锅头酒(大绿)、特制二锅头酒(小绿)、二锅头酒清香型白酒(故宫珍藏56度)、二锅头酒清香型白酒(故宫珍藏52度)、珍品二锅头酒五款产品多处使用“红星”文字并标注“红星集团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制出品”,侵犯红星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企业名称权。同时,杨某销售的涉案五款产品与红星公司生产的五款产品包装、装潢相似,构成对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仿冒。红星公司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和诉讼合理开支合计1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