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飞谈选举法修改
时间:2010-08-16 21:44:52 作者:大连律师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改的选举法,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
问:请您谈谈这次选举法修改的背景及重要意义。
答: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选举法是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的重要法律。我国的选举法于1953年制定,1979年重新修订,其后经过四次修改。这次修改是1979年选举法重新修订以来的第五次修改。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近几年来,各地在换届选举中积累了不少经验,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加以研究解决。因此,有必要在深入总结选举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选举法及时进行适当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