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打官司,他们说过了诉讼时效不给我缴养老金,我该怎么办?
我于2003年10月进入某公司工作,和我一起参加工作的还有二十人左右,当时未签劳动合同,工作到2006年5月,发现患病,后住院治疗,治疗三个月后发觉不能再胜任这份工作,后辞职,工作期间公司未和我签劳动合同,也未给我缴纳养老金和医疗金失业金,公司在我因病辞职后,于2008年10月和员工才签定劳动合,并给员工缴纳了2003年10到2008年10月的养老金、医疗金、失业金,但未给我缴纳一分钱,最近我得知公司缴纳养老金,找到工作,要求为了缴纳我在2003年10月至2006年5月份的养老金,因为我之前一直在那工作,后因为辞职的。但公司说我已经过了打官司的诉讼时效,我该怎么办。(注:我是最近一周刚得知公司给员工缴纳养老金的事)
补充提问:
公司是2008年底给员工交养老金的。
我最近得知道是不是过了诉讼时效,请律师告知。
因为在此之前并未有人通知我说公司缴养老金的事。
还有,是不是谁主张谁举证。
如果公司说我过了诉讼时效,他是否应该拿出我在当时已经知道缴养老金的事,
如果能证明公司并未通知我养老金的事,那么诉讼时效是否应该从我得知这件事往后算。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1-05-26-状态:未解决]
张德华律师的解答:
时效过与未过主要看你知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如果你两年之内发现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就没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