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实施认定问题。
在今年年初,我接到朋友电话,说他有一个水电工程前期施工出现问题,让我帮忙处理,工程剩余总价是44.5万,工程类容当时不是很清楚。看在朋友面上就接手了,在施工1月后他们才签了合同,合同类容包含了二装工程量。
我就告诉朋友说44.5万做不出来,可能会超支8万左右。后来朋友说他想办法,在施工过程中朋友的甲方让我们给他做了3万元左右的改造工程,属于口头合同。在6月份朋友说。那8万元钱,他没法处理,不能支付给我。就我就通知了他的甲方不在做此工程,前后我总共垫资8万,朋友那边也没有钱可能没法收回了,但是我在总甲方,想收回我改造的3万元工程款用于支付拖欠工人的工资,甲方居然不人,说那3万元的改造费用要算到我朋友那边去,由于我朋友没有吧工程做完,所以要扣除,我也就收不到后期的3万元改造费用,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到法院起诉吗。
补充提问:
请问起诉胜算高吗?
还有起诉的花销大概是多少呢?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1-07-22-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