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甲老太医院里摔伤事件引发网友关注

时间:2010-03-28 11:14:14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院方称患者在医院自行摔倒院方无责任,患者家属只想讨个公道

近日,网友“梦在他乡”在庆元论坛上发出一题为《“病床上摔下来的医患纠纷”―――寻求公理》的主帖,指出63岁的女病人童雪花“因肚子痛而入住庆元县中医院”,自在医院摔倒后,“导致右脑出血,左股骨折,右侧脑硬膜挫伤,右侧多处软组织受伤,左耳骨裂。”并认为院方存在监护不当,未加强查房巡视等过失。

这一主帖引发网友热切关注,跟帖数达400多帖,目前仍在网友继续关注之中。其中有辱骂、指责患者家属只为“赖钱”的,有好心人建议患者先转院治疗,也有网友同情患者的遭遇,要求院方负起该负的责任。

那么病人在有家属看护的情况下在医院摔倒,院方有没有责任?患者真的象一些网友所言只是为了向院方“赖钱”吗?目前患者骨折手术未做是因为纠纷未解吗?带着一系列网友所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院方领导、患者家属和百山祖律师事务所周伙荣律师。

记者在县中医院住院部310病房看到患者时,瘦骨嶙峋的她侧躺在病床上,身上插着氧气管、胃管和吊盐水的管。在采访患者家属时,一位护士走进来为患者翻身扣背,患者除了插盐水管的右手掌轻轻动了一下外,没有任何反应。

患者的儿子孙新龙说:“我母亲童雪花今年63岁,原在安南乡安溪村务农,患有神经官能症有3-4年了,去年开始严重起来,还有多年的类风湿性关节炎。8月2日,我母亲因肚子痛到县中医院外科检查,被诊断为腹膜炎收住入院,当时我们一直跟医生强调我母亲有神经官能症,但医生没有采纳,直到8月4日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医生才开了两种治疗神经的药品,5日下午,我母亲开始出现呕吐等不良反应,到了7日,连上厕所也不能了,需要搀扶才能完成大小便。2日那天,我母亲入住中医院302病房时,病床上没有装护栏,医院也没有提醒我们要装护栏,才导致8日凌晨4点我母亲摔倒造成身体左侧多处骨折,之后医院才给病床装上护栏,并给我母亲转移到310特护病房,但此时,我母亲已经神志不清了。”

院方:“患者在医院自行摔倒院方无责任”

县中医院院长廖瑞龙介绍说:“患者因肚子痛由外科收入院,并接受诊断和治疗,患者家属确实有说过患者有神经官能症,并在入院后逐步表现出来。”

“后来患者自己走路不小心摔倒,与医院的诊断治疗没有关系,医院没有责任。而且这是意外的事故,院方也不愿意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廖瑞龙说,对于论坛楼主所言篡改病例一事,“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廖瑞龙表示,目前最好的办法就是先转院治疗好病人,再解决事件的争端,患者家属可以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他同时表示,鉴于患者的身体状况,不能保证转院过程中患者会出现意外,而且院方与患者家属走协商解决的途径估计走不通,而患者在赔偿问题未解决的情况下不转院,这样患者在医院里继续躺下去的话,由于县中医院的医疗条件有限,不仅对老人的身体健康不利,还会增加更多的医药费负担。

患者家属:“我们只想讨个公道”

 “出事后,院方增经找我们协商,说是赔偿1万元,并给免除4000元的医药费,但我们不同意。”孙新龙说,“9月8日下午,院方叫我把亲戚们叫来,然而人来后,院方突然改变主意,不再协商了。到10日下午3点,院方通告我们三点:1、病人在医院里自行摔倒,院方无责任;2、欠费8000多元将通过法院进行追讨;3、建议患者立即转院治疗,否则后果由患者负责。”

对此,患者家属认为院方在推卸责任,采访时,孙新龙拿出了医院的药费通知单,上面记着所欠医药费10645元。孙新龙说:“我母亲在医院里已经躺了40多天了,至今医药费共计30455元,加上自己另外花钱买的4700多元人体蛋白,共计35000多元,医保卡里直接扣除后实际欠医院10645元,这些钱,等事情解决后,无论多少我们也会付清。”

孙新龙说:“我们只想讨回公道,医院的医生、护士对患者很热心,但医院推卸责任的行为让我们寒心,我们兄弟姐妹也不至于要穷到拿自己的亲妈来赚钱。”他表示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网友所言患者骨折未治是因为纠纷未解一说,孙新龙解释说,骨折未治是因为患者身体太虚,人还没有清醒不能做手术。

律师:医院对患者和患者家属有(谨慎)提示义务

患者在医院里摔倒造成伤害,院方和患者家属各执一词,对此,百山祖律师事务所周伙荣律师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周伙荣说:“患者进入医院治疗,就和医院产生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患者在医院里摔倒造成伤害医院要不要负责任,要看医院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规范,医院对患者或患者家属是否有尽到(谨慎)提示义务。至于病床要不要加护栏要看具体的护理级别和院方(相关的)规定。”

“但是,即使在有家属看护的情况下,院方也要履行(谨慎)提示的义务,特别是象童雪花这样的年老病人,院方要根据具体情况提示家属不要让病人随意下床,如果院方没有尽到(谨慎)提示义务,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周伙荣说,毕竟家属不是专业护理人员。

周伙荣表示,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规定,患者也是消费者,患者有权力复印、查询自己的病历。

记者  吴国华

执业机构:浙江百山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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