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08年)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数据:

时间:2008-05-22 22:44:33  作者:周泽高律师  文章分类:交通事故

江西省(2008年)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数据:

江 西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赣高法[2008]50号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南昌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所涉赔偿项目2007年度统计数据予以公布(见附件),请在审判中遵照执行。

附:江西省2007年度统计数据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00八年四月五日

附:   

江  西  省  2007 年  度  统  计  数   据 

    引自<<江西统计提要>>(2008)

  1、职工月平均工资:1533.33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8400元)

  2、城镇住户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935.17元。

  3、农民人均年纯收入:4098元。

  4、城镇居民月消费性支出:650.89元。

  5、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2994.49元。

  6、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第3款“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适用“各种分组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请参照江西省统计局最终审定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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