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租赁三十年
我老家那边,有外地的商人通过当地政府出面,去动员农民把良田租给商人三十年(地方干部带着外地商人,拿着合同书到每家每户去签名按手印,“注:手印跟签名是按在单独的一张空白纸上的”商家也当面去付了第一年的租金+第三十年的压金。)
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注:当地在家的农民很多都是文肓的。我现在单方面提出解除该合约,退款给商家,是否要赔偿对方违约金呢?
“注:目前还有一部份村民没有签名按手印,”那些签名按手印收定金的村民跟商家的合约是否己经生效了。“他们那种做法实在太过份了,忽悠不懂法在家留守年老的村民,把本属于下一代土地经营权廉价出卖了三十年,三十年的租赁价格是不变的。”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1-05-02-状态:未解决]
周泽高律师的解答:
个人认为,如果因此产生的收益要高,就可以考虑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