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的房子被拍卖,寻求法律援助


房屋被法院拍卖的房租纠纷问题

纠纷原由:
原房东(张运娇)在05年的时候借东莞清溪罗马村本地人孙天才名义购买一块地皮,由张运娇与徐南鑫(两亲戚关系)共建设一栋四层半的楼房,后张运娇向孙天才的朋友刘国权借款20万元,张运娇一直没有归还刘国权的债务而一直延续所产生的法律纠纷问题。

张运娇与刘国权所签的借款合同有点前后矛盾(可以详见附件的图片),第一份是由张运娇俩夫妻与刘国权签定的,说借款由房子的10年房租进行还款,第二份补充合同是由张运娇一人与刘国权签定的,说如在半年内无法还清借款,刘国权有权处理这栋房子的权利。

问题1:孙天才、张运娇、徐南鑫三人均未有房产证,张运娇、徐南鑫只持有罗马村委出具的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证明。至此在06和07年的时候孙天才与张运娇发生房产产权的法律纠纷,好像当时法院封了一下房子,但是竖着贴的,不是交叉贴的。

问题2:我从2010年2月13日起跟张运娇签了十年的合同,一楼至三楼,店租一共1700元,自我签合同之前,此栋房子出租给过三位客主,一楼店铺第一位是做沙锅粥的,第二位是做饭店的,2-3楼也出租过二位客主,在09年由于金融风暴的问题,在下半年1-3楼空悬未有人租赁。在2009年12月份张运娇就降价让我们跟他租赁。

房屋拍卖:
在2010年5月的时候有个拍卖公司来贴拍卖公告,我们才知道:原来这栋房子要进行拍卖,但法院与拍卖行只给了一个拍卖的公告给我们,未曾给什么书面通知书和签收书。清溪法院的拍卖公告中注明“本栋房子属集体使用地,必须由清溪罗马村本地人购买”,当下的估价为70万元,在5月8日拍卖时听说流拍,无人问津。

在2010年7月15日进行第二次拍卖,当下的估价为52万元,后来由廖海标(身份证为广东省汕尾人)竞标所得。为此我们也按照清溪法院的要求把所签十年的合同及几个月的房租等收据提供给法院,原先清溪法院执行局的钱开群法官不愿意开给我们“法院的收取材料证明”,后来在法院闹的时候钱开群才勉强开了一张“收取材料”的证明单据给我。

房租纠纷:
为此2010年8月份的时候廖海标与张运娇一直在纠纷房子的事情,以及跟我们协商房租的事情,后来廖海标与张运娇双方协商,9月份的房租还是由张运娇收取,10月份再由廖海标收取。。
后续的2010年10月-2011年1月份,张运娇都到东莞市第二级人民法院和第一级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请求追求自己房子的权利。因为据听证张运娇一直以为法院不能拍卖他的房子(理由是:1唯一居住地;2集体使用地;3按与刘国权签约的10年房租进行还债)。
廖海标因为竞标得房子而无法移交,也一直在找法院。法院也贴过2次公告,第一次的内容大约是“原有签约合同有效,我们的房租必须交由廖海标,张运娇及家属必须在2010年10月份搬走”,第二次的内容是“强制要求张运娇及家属在2011年1月31日前搬出房屋,否则强制执行!”。但通过张运娇到广东省相关行政单位等行走,一直到现在为止,法院仍未强制清理张运娇等家属搬出房屋,张运娇也一直未去法院领取签收拍卖所得的余款。
法院要求我们把房租交给廖海标,但我们不同意。因为张运娇一家人都仍住在楼上,另因我们所签的合同中规定每月赊欠500元的生活费给张运娇一家人,赊欠的金额在房租里抵扣,再者整栋楼的水电费都是我们预先交的,包括张运娇一家人的水电费,每月结算时再从房租中抵扣。第一,我们要求由法院来收取每月房租,由法院出具收据给我们,但法院不同意。第二,由廖海标与张运伟一起签名来收取房取,由他们自己去评断房租到底谁收,但他们二家人不同意,只能一家人收取。
由此在过程中,从2010年10月份起至今的房租我们仍未向张运娇或廖海标交取房租,但张运娇家的水电费及生活费仍每月有在赊欠当中。

据说张运娇从2011年1月份起到检察院起诉清溪法院,在2011年5月份好像因证据不足,不予受理。所以从2011年5月份起廖海标又开始来催问我们房租的事情,另外也一直强调我们所跟张运娇签约的10年合同无效,如想续租,必须由他们来定房租或者让我们搬走。但针对合同无效这个说法,清溪法院也没有什么书面的说明等等。。。。。。。

疑惑解答问题:
1, 我们与张运娇所签的10年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因为不清楚这栋房子在06和07年的时候清溪法院是贴过封条,但封条是竖着贴的,不是交叉贴的,在所签合同中也没有呈现此栋房屋是低债等)。
2, 如果法院真正强制来清走张运娇一家人,廖海标要求涨我的房租,他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力?
3, 如果我仍未向二家人交取房租,法院会不会查封我的店铺?但问题就是清溪法院一直说强制清理张运娇一家人,但就是未见有所动作。

补充提问:
他们签约的合同图片发不上来,可私下发取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5-22-状态:未解决]
周泽高律师的解答:

买卖不破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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