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工伤
我今年48岁。去年因为单位的生产任务紧。所以到冲压厂做临时工,岗前未经培训(工作期间工友有提醒我说工作小心),在工作第3个月左手压八级工伤。在住院3个月期间有基本工资。事后与厂方商议工伤协议,协议有三,一是报销医疗费用,二是给予伤残补助(工资标准*11个月,正式工工资比我高一倍。)三是厂方存续期间留做合同工,给交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不给交医疗(医疗保险补缴费用三万左右)。
这里有几点疑问想请教资深律师,协议条款二中的伤残赔偿标准必须是按我的基本工资算吗?(正式工工伤压伤中指指尖一点赔偿金额就比我的还高。)第三条中如果厂方因为某原因不存在,我应该享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那些权利?或者说我还应该享有哪些权利?因为是个人想留下工作,所以和厂方商议协议条款很被动,加上个人的专业法律知识甚少,所以非常感谢您的解答!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1-06-25-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