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工伤

我今年48岁。去年因为单位的生产任务紧。所以到冲压厂做临时工,岗前未经培训(工作期间工友有提醒我说工作小心),在工作第3个月左手压八级工伤。在住院3个月期间有基本工资。事后与厂方商议工伤协议,协议有三,一是报销医疗费用,二是给予伤残补助(工资标准*11个月,正式工工资比我高一倍。)三是厂方存续期间留做合同工,给交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不给交医疗(医疗保险补缴费用三万左右)。
这里有几点疑问想请教资深律师,协议条款二中的伤残赔偿标准必须是按我的基本工资算吗?(正式工工伤压伤中指指尖一点赔偿金额就比我的还高。)第三条中如果厂方因为某原因不存在,我应该享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那些权利?或者说我还应该享有哪些权利?因为是个人想留下工作,所以和厂方商议协议条款很被动,加上个人的专业法律知识甚少,所以非常感谢您的解答!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1-06-25-状态:未解决]
周泽高律师的解答:

可以依法要求工伤赔偿,

我咨询周泽高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江西昌荣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西 南昌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周泽高律师 > 周泽高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