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我是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的,定金我交了5万4千元,由于甲方的房子是贷款买的,现在还没有还清贷款,经过协商甲方同意让中介垫资还贷,但是垫资所需费用大约6千元要由我来出,于是我们签订了合同,其中有这样的字样“甲方还欠银行23万元贷款未清,乙方承诺帮甲方还贷,定金5万4千元甲方只能用来还贷,在贷款还清后3日内乙方付给甲方首付……”现在甲方说不用中介垫资还贷了,等到10月30日他姐姐借给他钱还贷款,于是要求我们和他重新拟订合同,要求我们把本应付给中介的垫资的费用给他,并且一切手续等10月30日之后办理。
我觉得甲方违反了合同,甲方这样修改合同延长了交房时间,甲方不需要中介垫资还贷,那也就不存在我原本需要付给中介的那6千元垫资费了,甲方却要求我把这个费用给他,这种情况下我的胜算有多少?甲方能赔偿我多少钱(合同中说违约方要付相当于房价5%的违约金)?我交的中介费5千元是否也能得到甲方的赔偿?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09-10-14-状态:未解决]
周泽高律师的解答:
变更合同要双方同意。违反合同一方要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