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问题

2009年5月,我租一个楼房用于开旅店,里面设施都有并且免费使用,交纳了3万的抵押金,2010年5月至2011年5月的房租已经交了,租赁合同上写一方违约要赔偿另一方3万元的违约金,现在我不想继续租这个楼房,我想咨询一下,按法律是否可以退回房租钱。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0-05-16-状态:未解决]
周泽高律师的解答:

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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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江西昌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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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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