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管理及收费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物业管理及收费的问题。我于2004年购买乳山银滩的一处房产,05年正式交付。由于是异地购房,平时很少有机会去,所以几年来一直没有入住,处于闲置中。最初小区的物业公司是开发商自己成立的,业主也没有的选择,更主要的是小区业主来自全国各地(不过青岛的居多),多以投资为目的在此置业,因此小区常住户数极少。最初小区物业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是0.3元/平米,一直没有过变更收费标准的通知。而我已经很长时间没有去过该处房屋。今天接到一个自称银滩物业的工作人员打来电话,称我的物业费已经到期,要求我支付物业费,我询问物业公司何时更换,对方称去年7月底,并称物业费也调整为0.4元/平米,若逾期未缴纳,将产生违约金。我询问,我没有跟你们签过约,何来违约金一说?对方称,他们跟大业主签的约,我一头雾水,问谁是大业主?对方随即挂断电话。
我想知道如果我不缴纳物业费,算不算违约,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对房产及居住权益有何影响?
问题归纳如下:
1, 2009年更换物业公司,没有人通知作为业主的我
2,对方称因多数业主在09年更换物业时回去过,所以他们没有通知,并称在小 区张贴过公告。
3,物业费调整没有经过业主同意,是否有权利涨价收取?据我所知,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
4,从未与“银滩物业”签署过任何合约,若不按其“规定”缴纳物业费,是否应在法律上被视为违约?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06-23-状态:未解决]
周泽高律师的解答:

收费应该取得物价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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