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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今年28岁,未婚,去年出了车祸,右下肢截肢,左脚也受伤严重,现在还在治疗,也有残疾。现在生活不能自理。我除了可以索赔住院费,伙食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假肢装置费,残疾赔偿金外,还有没有什么其他的赔偿。我可不可以要求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费?假肢费用可以赔偿多少年?残疾赔偿金是以什么为标准计算的?误工费怎么算?我是在工作时间出的车祸。
咨询者:
fa124286
湖南
[
咨询时间:2010-07-03
-
状态:已解决
]
周泽高律师的解答:
要根据伤残等级和交通事故责任,计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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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高律师
执业机构:
江西昌荣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江西 南昌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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