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再婚如何避免今后的财产纠纷
父亲几年前离婚,因为孤独冷寂另外需要有人料理生活,想要再婚。婚前父亲购置了一套房产,房产证上是我父亲和我的名字,但还有一部分公积金贷款未还清,这个情况如果结婚了,按照还贷部分应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想问的是万一今后他们夫妻不和,女方提出还贷部分补偿,法律上是否得到支持?那么在婚前有何方法可以有效制约?
补充提问:
那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协议上是可以约定贷款部分不为共同财产不为,而为一方的贷款债务?那是这样的话是否意味着万一以后发生了离婚,这套房产也会保住,在房产上与阿姨没有任何的经济纠纷?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3-01-09-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