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

在民政局办理的离婚协议,其中有关房产分割条款: 共有两套住房,户名是夫妻双方和已成年的儿子三人.经三方商定,徐汇区一套产权为男方和儿子所有,闵行区一套产权为女方所有,并按协议变更户名.
因是两个地区需分开办, 女方先办好自已一套户名后不肯再同去办理变更男方一套户名, 对此该怎么办? 能否认定女方一套的变更户名为无效?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0-07-15-状态:未解决]
周泽高律师的解答:

起诉要求履行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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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江西昌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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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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