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如何

贫困生违反校规用电炉 校方拒授学位被告上法庭
  2004-09-03 09:21:05

   本报郑州9月2日电(王晓凡 记者韩俊杰 通讯员高青)一个大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但却因家庭贫困在宿舍内使用电炉做饭受到校规处分。毕业时,学校因此拒绝授予其学士学位证。近日,河南郑州一大学生因此将母校告上法庭。
  
    原告王华盛,是中原工学院纺织工程系今年的应届毕业生。据他的同学介绍,王华盛是一个用功努力的学生,平时也挺热心。因家庭贫困,大三之前他都靠勤工助学来维持生活。上大四时,学校规定不允许勤工助学,他没足够的钱到食堂就餐,就偷偷用电炉在宿舍内做饭。
  
    王华盛因违规使用电炉,被学校记过处分。今年6月,王毕业时,由于其有记过处分的记录,学院只向他颁发了毕业证书,拒绝授予其学士学位证书。王多次向学校申请未果,只好诉至郑州市中原区法院。
  
    近日,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法庭上,原告王华盛的代理律师贾鹏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学士学位只是对学生学术水平的鉴定。王华盛在校期间成绩优异,完全符合《条例》及《办法》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的条件,校方应当授予其学位证。
  
    被告中原工学院代理律师李庆则认为,王华盛在校期间两次违犯校规校纪,屡教不改,其道德品质极差,根本不符合高校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人才的要求。并且,根据《中原工学院学生手册》有关“如有学生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学校将不授予其学士学位证书”的规定,校方故不授予其学士学位。
  
    法院目前尚未对此作出判决。  




中国青年报
请问判决如何,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7-16-状态:未解决]
周泽高律师的解答:

法院应当根据开庭查明的案情,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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