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您好,我是一位大货车司机,5年前,我在寿光发生了交通事故,我的车被扣在警局,为了把货送到,警察让我先交了8000元的“抵押金”,后来警方裁定双方责任,我没有同意,然后就没有了消息。前几天,我去寿光想把当时的押金要回,但是经法说必须要对方起诉才可以将钱给我,这样合理吗?我该怎么办呢?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07-28-状态:未解决]
周泽高律师的解答:

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时间,应该退回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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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江西昌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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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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