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不归宿

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去年国庆期间学校例行放假。我签了离校单准备回家,并且已经离开了学校,等车期间由于一个朋友临时需要帮助(此时已经晚上了),我折返学校拿车后离开。辅导员说出现在学校则离校单无效,我就被辅导员以“夜不归宿”为由处分。请问这种情况算夜不归宿吗?
补充提问:
因为辅导员是法律的研究生,根本说不过她。这件事情直接影响了我的切身利益,本来是表现优秀的好学生,处分使我心理受到很大创伤,在同学中抬不起头来,奖学金,各种荣誉都不能得。这不算人身伤害?不能处理吗?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0-09-26-状态:已解决]
周泽高律师的解答:

你有权利要求她拿出具体的法律和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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