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问题

一对年青夫妇,婚后两年,女方怀孕,但因生理缺陷未能成功孕育胎儿,据医院方面说,女方子宫略有畸形,成功生育后代的可能性为50%。后来女方再次怀孕,怀孕期间,男方外出,女方待在亲戚家,此后几个月内,男方未接一次女方的电话,有意回避,拒不联系,女方独自面对和承担孕期内的一切困难,精神肉体遭受很大的创伤。三个月后,男方打来第一个电话,提出离婚。女方这次怀孕没能成功。
请问,女方在离婚之际,可否向男方提出一定赔偿?(未负丈夫之责)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1-01-12-状态:未解决]
周泽高律师的解答:

根据你的陈述,可以要求适当的精神赔偿。

我咨询周泽高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江西昌荣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西 南昌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周泽高律师 > 周泽高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