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脸部缝针后赔偿问题
车主在银行门口车位上,开驾驶室车门时没有注意后方来车,对方骑着电瓶车过来,她自己也承认当时是在和熟人打招呼,未减速也未注意到,直接撞到车主车门上,导致电瓶车损坏,脸部右边有2cm×3cm的伤口,医生建议休息一周,现在病愈,对方要求赔偿7天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经济补偿1000元。
当时车祸发生后立即报警了,保险公司也报案了,交警部门认定汽车车主负全部责任,我们现在也就是说花了291.9医院费,电瓶车维修了450,对方说脸部怕有伤疤要求我们买了一支去疤痕的药膏,我们在县城找到最好的是58,她不要,无奈安排人去了市区给她买了最贵的也就98元,她接受了。
现在保险公司表示只能赔偿医药费和电瓶车维修费,以及7天的误工,没有其他的补偿。至于对方说的1000块钱的补偿是没有的,对方要求美容也是不可以的,因为没有达到国家的标准,听说是10cm以上才有美容的补偿。
现在对方要解决此事,不知道怎么赔偿合理合法,请好心的律师给点建议,毕竟你们是专业人士。
就是除了保险公司赔偿的,在法律上我还需要赔她什么么?如果法律上没有其他赔偿规定,那么我给她几百块钱也是我的心意,不是义务,对么?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1-04-17-状态:未解决]
周泽高律师的解答:
如果协商不成,只能走法律途径解决;要做具体的伤残等级或者整容鉴定。 南昌律师周泽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