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被告人以及应承担民事责任?

时间:2010-03-18 00:12:41  作者:YUHAIFENG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民事责任的产生,根源在于侵害行为,共同侵权案件只有实施共同侵权行为时便产生赔偿的连带责任。

 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侵害人身和毁损财物犯罪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和第八十七条分别规定为“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为此,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共同侵害的犯罪各共犯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执业机构:山东江河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青岛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于海峰律师 > 于海峰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