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的房产问题

再婚后用男女双方的工龄买了男方单位分的住房,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不到两年,两个人离婚了。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是这样写的:“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略。二、略。三、双方财产已分清(已执行);四、位于××的住房由男方继续租住,女方住房自行解决(已执行);五、其它无争议。”一、这个离婚调解书是否就是判决书?二、根据自愿达成的协议的内容,这个“位于××的住房”是否明确判给男方了,或是说归男方所有了?三、这个房子与女方还有关系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1-24-状态:已解决]
李岩律师的解答:

1、调解书签字生效,效力等同于判决书。 2、看情况是公房,应该是由男方继续租住; 3、没关系了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程律师,感谢你解决了我心中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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