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继承

女老人于04年去世.男老人于09年5月去世,生前未再婚.
遗住房一套,共有子女六名.
长子于05年10月去世,长子有配偶和儿子各一.其他有三儿两女.老人过世后由于未留遗嘱.经子女协议,由三

子继续老人房产.已在公证处签字并出具公证书.房产过户办理完成.
后经私下协议.三子愿意出部分钱款补偿长子配偶(儿子),和老人其他四位儿女.现长子配偶(儿子),和老人

其他四位儿女其中个别人认为钱款分配不合理,欲起诉.
问题1.起诉胜算是多少?
2.需提供什么证据证物?
补充提问:
苏村野律师:感谢您的答复.以下是问题补充:
1.公证时已注明长子配偶(儿子),和老人其他四位儿女放弃继承权.有公证书.房子已过户到三子名下
2.补偿款为口头协议.无书面协议,也未进行公证
魏国鹏律师,感谢您的答复,以下是就您回复提出的疑问:
1.您所说的合同是指公证书吗?除公证时的签字外.老人子女并未签定任何书面合同及协议
2.请恕我愚昧,合同法中的条款也牵到遗产继承问题吗?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03-15-状态:已解决]
张学研律师的解答:

你好,首先看子女在老人去世后,子女间的协议是怎么签的,公证的内容是什么,才能决定是否能胜诉。建议带好您的证据找律师面谈。

我咨询张学研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百瑞律师所
 所在地:北京 海淀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债权债务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公司并购 破产解散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张学研律师 > 张学研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