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对公司搬迁问题作出特别规定,如公司由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向深圳市行政区域外搬迁(包括搬迁到东莞)的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员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应予以支持。你公司搬迁问题应认定为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因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履行,你可以主张按本人工作年限要求公司支付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不能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